2 、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谅解备忘录
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出于加强和发展中国同阿拉伯国家传统友好关系、发展和推动各个领域合作关系的国同愿望,并基于对改进协调和磋商办法重要性的认识,双方将进行如下的磋商:
双方建立政治经济磋商机制如下:
阿盟秘书长和中国外长在联大开幕式期间,并根据需要轮流在开罗或北京举行年度会晤。
阿拉伯集团使节与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联大开幕式前和阿盟秘书长与中国外长会晤在纽约举行。
中国外长与阿拉伯国家驻华使节和阿盟驻京办事处主任举行定期会晤,以及阿盟秘书长与中国驻开罗大使间的定期会晤。
阿盟秘书处与中国外交官员进行互访,就阿拉伯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看法。
阿盟秘书处与中国外长就阿拉伯地区和国际形势及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信函。
政治磋商包括以下内容:
讨论发展和推动阿盟成员国与中国在各个领域合作关系的新途径和新方式。
就地区和国际事务及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看法和立场。
讨论在国际会议及其他国际场合进行磋商和协调立场的途径。
扩大和加强双方的利益汇合点。
此备忘录于 1999 年 1 月 4 日在开罗签署,一式两份,每份都以阿拉伯文和中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马吉德博士
阿拉伯国家联盟
秘书长 |
唐家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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