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阿拉伯国家联盟理事会关于与中国人民共和国关系的决议
1 、 1998 年 9 月 17 日 阿盟理事会第 110 次会议颁布第 5809 号决议,其内容如下:
阿盟理事会,
签于:
—— 秘书处备忘录;
—— 阿盟秘书长与中国外交部长往来信函的内容。函中中国外长强调,中国政府把加强与阿拉伯国家的关系作为其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高度重视与阿盟的关系;
—— 所有阿中高级领导人间的联系、互访和共同声明,此间中国政府强调,希望与阿盟及其所有成员国建立一种稳定、全面合作的牢固关系;
—— 为响应中国政府的这一意向,加盟委员会发展 21 世纪阿、中关系的愿望,达到在高层商服务双方的利益;
—— 政治事务委员会的建议。
决定:
1 、呼吁阿拉伯各国发展与中国的官方与非官方的关系,以实现双方共同利益,支持阿拉伯各国在中国各层次的存在。
2 、通过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谈促进阿盟总部与中国外交部的政治协商。
3 、倡议阿拉伯社会、经济委员会就如何发展 21 世纪阿中经济关系进行全面研究。
4 、倡议阿拉伯个专项组织就加强阿中关系的途径进行专项研究。
5 、倡议阿拉伯非官方企业与机构与中国同类部门的密切关系。
6 、对中国政府在洪灾中遭受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表示遗憾和同情,号召阿拉伯国家及组织向受灾的中国人民提供援助。
7 、责成阿盟秘书处负责本问题,并在下次阿盟委员会会议上提交有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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