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艾哈迈德·阿索迈特·阿卜杜·马吉德博士阁下于 1997 年 10 月 28 日就有关中东地区局势致函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阁下,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阁下:
您好!
我想向您通报,阿拉伯国家联盟外交部长理事会第 108 次会议在沙特阿拉伯外长苏欧德·费萨尔亲王主持下在开罗召开了。会议讨论了本地区和平进程的最新发展及以色列采取得导致形势僵持、紧张和丧失信心的危险行动与措施。
理事会听取了巴勒斯坦主席阿拉法特关于以色列应负责的、由于和平进程停止而造成的危险的讲话。
阿拉伯国家联盟遵循在本地区实现公正、全面的和平,以和平的原则为基础,坚持以和平的原则为基础把和平作为战略选择,这些原则首先是实施有关的
242 号、 338 号 425 号决议,坚持以土地换和平的原则,保证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政治权力。
理事会从上述观点出发,强调以色列拒绝和平进程的原则和基础,不履行义务,不遵守就此进程已达成的承诺、协议、拖延执行,导致了和平进程的毁灭和对以色列重新采取措施,这些都有以色列本身负担全部责任
理事会要求通过三个协商渠道重开谈判:
第一,在叙利亚方面,由于谈判已经终止,必须遵守已达成的协议
第二,在黎巴嫩方面,必须以执行安理会 425 号决议为基础
第三,对于巴勒斯坦人,必须实施以达成的承诺,其中包括过渡阶段应有的权力,与此同时,开始最后阶段的谈判,是巴勒斯坦人民能够行使民族自决权,建立独立的国家。
理事会欢迎美国国务卿访问本地区时表示的美国的立场,同意与美国的政策合作,这一政策是国务卿在 1997 年 8 月 6 日在华盛顿对新闻界的讲话中表述的。
欢迎欧洲对和平进程的支持作用,强调发挥这种作用的效力并与美国的作用相结合的重要性。
珍惜、支持和平进程,使其在各个方面达到它所期望的目的。阿拉伯国家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防止和平进程恶化,使其回到规定的道路上来,解除巴勒斯坦人民的痛苦,促使以色列停止违反国际法、违反谈判达成的协议的移民活动。是以色列遵守和平进程的原则与基础,首先是安理会第
242 号、 338 号、 425 号决议,以土地换和平的决议,保证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
顺祝崇高敬意!
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
艾哈迈德·马吉德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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