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成立
阿拉伯国家联盟(以下简称“阿盟”)成立于 1945 年 3 月 22 日,即比联合国组织成立约早六个月。
阿盟的成立有其历史渊源,是为了响应阿拉伯公众舆论,建立一个联合阿拉伯人的团体,赋予统一的历史、目标和归宿一种组织形式。为此开始了当时的埃及总理穆斯塔法·努哈斯于
1943 年 9 月 25 日呼吁的阿拉伯统一的谈判。谈判最终形成了“亚历山大议定书”, 1944 年 10 月 1 日,议定书签字,它包括了阿盟这一设想的政治和组织框架。
最后,通过协商就阿盟宪章(见附件 1 )达成一致。 1945 年 3 月 22 日,独立的阿拉伯国家(仅有 7 个)政府首脑共同签署了阿盟宪章,宣告阿盟成立。
阿盟总部和旗帜
阿盟总部常驻地是开罗市。阿盟旗帜为绿色,中央是写有“阿拉伯国家联盟”字样的徽标,徽标周围是一弯新月和表示成员国相互团结的链条,以及象征和平和为和平而努力的相互簇拥的橄榄枝。
阿拉伯国家联盟
阿盟是一个地区性和民族组织,它致力于加强成员国之间的联系,协调它们的政治和经济计划,实现相互间在经济、社会、金融、交通、文化、移民、国籍、卫生、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等领域的合作,为实现集体合作和,维护阿拉伯民族安全,在各个领域加强阿拉伯共同事业,从整体上研究阿拉伯国家事务和利益。
阿盟的宗旨可以概述如下:
1 、政治领域:
制定和实施阿拉伯共同事业在地区和国际上的政治方针,协调成员国与地区、国际性组织的关系,维护和促进阿拉伯利益和民族事业。
为了强调阿拉伯国家与非洲的历史和文化关系, 1977 年举行了阿—非首脑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了由各国共 12 位外交部长组成的阿非合作常务委员会。在这一合作框架内,阿盟也设立了两个机构:
即阿拉伯非洲经济发展银行和在这种框架内阿拉伯非洲技术援助基金会。
考虑到阿拉伯国家与欧洲和地中海流域的历史、文化和经济联系,欧洲共同体提出了加强双方政治、经济和技术合作的阿 - 欧对话设想。
1975 年,成立了阿 - 欧对话大会,对话机构正式成立,之后,双方又设立了三人委员会。
阿慕尔·穆萨先生 2001 年 5 月 16 日就任阿盟秘书长后,阿盟很关心与阿拉伯国家政治利益和战略利益相关的问题,首先是文明对话,还有召开反恐国际会议和在中东建立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地区问题,以及协调成员国政策,表明阿拉伯共同立场等问题。
2 、经济领域
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是阿拉伯共同事业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发展、民族安全和经济一体化的可靠基础。在这方面,阿盟遵循若干具体原则,最突出的是在经济和社会工作中撇开阿拉伯分歧,远离政治动荡和争端。
2003 年初,阿盟秘书长阿慕尔 · 穆萨先生宣布了阿盟提出的一项发展经济社会理事会的计划,使理事会能够驾驭阿拉伯集体经济事业,
2004 年的突尼斯阿拉伯首脑会议将研究这一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阿盟自成立以来,就一直致力于加强经济和社会工作,为此设立了一些阿拉伯专业组织,如阿拉伯劳动组织、阿拉伯农业发展组织、阿拉伯技术研究院,以及若干专门的部长委员会。在此框架内,
1964 年成立了由十二个阿拉伯国家组成的“阿拉伯经济一体化委员会”,其重要目的之一是实现阿拉伯国家间的互补。
为了执行1996年开罗阿拉伯首脑紧急会议的决议,已责成经社理事会组建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1998年初,贸易区工作业已展开,旨在使阿拉伯世界成为一个享有统一关税和共同市场的经济区域。
在经济领域中,阿盟引以为豪的成就之一是启动了阿拉伯国家电力联网项目。同时,阿盟内部还设立了若干金融机构,即阿拉伯货币基金会、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会和阿拉伯保障投资署,为阿拉伯国家和阿拉伯民族的发展提供融资的便利。
目前,阿拉伯共同事业的计划旨在实现成员国之间的互补和互助。为此,阿盟希望为阿拉伯集体事业制定若干战略和计划,如阿拉伯家庭振兴战略、阿拉伯新闻战略、阿拉伯卫生计划和发展阿拉伯国家间旅游计划等。
3、文化领域:
阿盟十分重视文化领域,视之为实现阿拉伯国家间互补的一条重要途径。为此, 2001 年安曼(约旦)阿拉伯首脑会议责成秘书长采取必要措施,更新和改进阿拉伯共同事业的体制,包括防止工作重复,使这些体制与现阶段的阿拉伯共同事业的宗旨相适应,并使阿盟及阿拉伯同事业的所有机构能够担当起民族的重任,适应地区的和阿拉伯国家的新情况。
在此框架内,重组了秘书处机构。经与阿盟阿拉伯教科文组织协调,设立了负责各领域教育事业和阿拉伯文化机构,处理文明和文化冲突的案例,促进文明和文化之间的对话。另外,还设立了组织管
理与阿拉伯知识分子司。
2001 年 11 月 26 日至 27 日,阿盟秘书长呼吁一些阿拉伯知识分子研究 9.11 事件对阿拉伯世界的影响,他们已发表了公报和工作纲领。阿盟还同意让阿拉伯世界作为
2004 年法兰克福国际书展的主题,并就此与书展管理机构签订了谅解备忘录。
4 、民族安全领域:
阿盟宪章第二条规定,阿盟的目标之一是协调成员国的政策,实现成员国之间的合作,维护成员国的独立。宪章第三条规定,与有关保证安全与和平的国际组织的合作。宪章第五条还规定,阿盟成员国不得诉诸武力解决两国或多国间的争端。
宪章发表五年之后,根据阿盟宪章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签署了阿拉伯共同防御和经济合作条约,响应阿拉伯各国人民团结队伍、共同保卫他们的存在和维护安全与和平的愿望,也是为了在阿拉伯国家巩固稳定局面,实现繁荣和兴盛。该条约旨在实现阿拉伯集体安全。
与宪章和上述条约及阿阿关系发展成果的相适应,在阿盟理事会主持下,阿盟于2000年成立了防止和处理争端机制。这一机制由中央执行机构、信息库、预警系统和贤人智士机构组成。
为了开创稳定局面,保证阿拉伯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1998年4月,阿盟签署了由阿拉伯内政部长和司法部长理事会拟定的阿拉伯反恐协议。阿盟在首脑会议和部长理事会上都采取了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的立场,不管其动机和理由为何。同时把恐怖主义与各国人民反抗占领的权利区别开来。阿盟还支持在联合国框架内召开国际会议,讨论恐怖主义现象,制定反对和消灭这一现象的全面国际协议。
阿拉伯国家联盟主要机构
阿盟首脑理事会:
自六十年代以来,阿拉伯民族所经历的诸多事件和变化往往需要阿拉伯国家的国王和元首呼吁召开首脑会议。 1946 年 5 月 28
日,第一届首脑会议在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的安沙斯举行,此次会议的决议涵盖了所有阿拉伯事务。 2000 年阿拉伯领导人又在他们的开罗特别会议上批准了宪章的一个附属文件,规定定期召开阿盟首脑理事会会议。
阿盟部长级委员会:
委员会每年 3 月和 9 月分别召开一次会议, 3 月份还要为召开首脑会议召开一次预备会议。委员会负责制定阿盟的大政方针,处理秘书长或成员国提交的议题,研究各专项委员会和组织递交的报告,决定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方式,研究阿盟的行政和财政事务。
委员会的任务还包括调解任何两个成员国,或任何一个阿拉伯国家与非阿拉伯国家之间有可能升级为武装冲突的矛盾。
经济社会委员会:
共同防御与经济合作条约规定成立“经济委员会”,阿盟理事会于 1977 年将该委员会发展为“经济社会委员会”。
委员会由有关部长或其代表组成,负责实现阿盟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目标,以及与此相关的宪章和条约所规定的目标。此外,委员会还有权建立或取消某一专项组织,并负责监督各专项组织执行宪章规定的任务。
目前,正在努力改进委员会的工作,使之能够在经济和社会领域承担起领导阿拉伯集体事业责任,重画阿拉伯经济蓝图。在重组阿盟组织框架内,
2004 年突尼斯阿拉伯首脑会议上将提出一项委员会改进计划。
秘书处:
秘书处是阿盟的行政机构,也是阿盟理事会和各部长级专项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它负责处理宪章所赋予的事务,协调阿拉伯共同事业各专业领域的组织和机构。
秘书处受秘书长直接领导。有一个“秘书处委员会”,协助秘书长处理秘书处事务。秘书处委员会由助理秘书长和秘书长顾问组成,在秘书长主持下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或应秘书长要求召开会议。
5 、秘书处的组成:
5-1 、秘书长
秘书长是负责秘书处及其附属机构和驻外使团和中心工作的最高长官。根据有关定期召开首脑会议机制的附属文件,任命秘书长是阿盟首脑理事会的职权之一。秘书长由首脑理事会选举,任期五年,可连任。秘书长负责领导秘书处的工作,并协调秘书处各机关和部门的工作,跟踪阿盟理事会决议。
5-2 、专员署
根据 2001 年阿曼首脑会议决议,在重组秘书处的框架内,阿盟设立了市民社会事务署、文明对话署、阿拉伯侨民事务署和阿拉伯新闻署等专员署。
阿盟自 1945 年成立以来,担任秘书长职务的有:
阿卜杜拉赫曼 · 阿扎姆先生、阿卜杜哈利戈 · 哈苏纳先生、沙齐里 · 格利比先生、艾哈迈德 · 阿斯迈特 · 阿卜杜马吉德博士及现任秘书长阿姆鲁
· 穆萨先生。
5-3 、秘书处行政部门
在新的结构框架内,各专项行政机构称为秘书处工作的主要核心,同时在改进和重组计划涵盖的文明对话、阿拉伯侨民事务、平民社会、裁军事务、人权、民族安全、贸易与发展、人口政策、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等新领域设立了若干行政部门。
6 、阿盟下属中心
6-1 、突尼斯阿盟中心
6-2 、大马士革抵制以色列办公室
6-3 、贝鲁特阿拉伯法律与司法研究中心
6-4 、大马士革水利研究中心
7 、秘书处附属机构
7-1 、开罗非洲国家技术援助基金会
7-2 、巴格达阿拉伯音乐学会
7-3 、阿尔及利亚阿拉伯高等翻译学院
8 、技术委员会
有行政与财经委员会、阿拉伯新闻常务委员会、法律事务常务委员会。另外,还设立了阿拉伯人权委员会和气象常务委员会。
阿盟理事会还在阿盟范围内设立了若干监督和司法机构。
9 、专项部长级委员会
9-1 、阿拉伯新闻部长委员会
9-2 、阿拉伯司法部长委员会
9-3 、阿拉伯住房与建设部长委员会
9-4 、阿拉伯运输部长委员会
9-5 、阿拉伯环境部长委员会
9-6 、阿拉伯通讯部长委员会
9-7 、阿拉伯电力部长委员会
9-8 、阿拉伯旅游部长级委员会
9-9 、阿拉伯社会事务部长委员会
9-10 、阿拉伯青年与体育部长委员会
9-11 、阿拉伯卫生部长委员会
10 、行政法院、投资法院和最高监督机构
阿拉伯专项组织
阿盟宪章还设立了若干执行机构和专项组织,在经济社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实现成立阿盟的宗旨。下表说明各专项组织的名称、成立日期及其总部所在地:
序号 |
组织名称 |
决定成立日期- 开展工作日期
|
总部所在地 |
1 |
阿拉伯经济一体化委员会 |
1964 |
开罗 |
2 |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
1968-1968 |
科威特 |
3 |
阿拉伯行政发展组织 |
1961-1969 |
开罗 |
4 |
阿拉伯国家广播电台联合会 |
1955-1969 |
突尼斯 |
5 |
阿拉伯教科文组织 |
1964-1970 |
突尼斯 |
6 |
阿拉伯干燥与干旱地区研究中心 |
1968-1971 |
大马士革 |
7 |
阿拉伯科技与海运学会 |
1975-1972 |
亚历山大 |
8 |
阿拉伯劳动组织 |
1965-1972 |
开罗 |
9 |
阿拉伯农业发展组织 |
1970-1972 |
喀土穆 |
10 |
阿拉伯卫星通讯署 |
1976-1978 |
利雅得 |
11 |
阿拉伯内务部长委员会秘书处 |
1982-1982 |
突尼斯 |
12 |
阿拉伯原子能机构 |
1982-1989 |
突尼斯 |
13 |
阿拉伯工业发展与矿产组织 |
1978-1980 |
拉巴特 |
14 |
阿拉伯民航组织 |
1993-1993 |
拉巴特 |
15 |
阿拉伯经济与社会发展基金会 |
1968-1971 |
科威特 |
16 |
阿拉伯非洲经济开发银行 |
1973-1975 |
喀土穆 |
17 |
阿拉伯保障投资署 |
1970 |
科威特 |
18 |
阿拉伯货币基金会 |
1975-1977 |
阿布扎比 |
19 |
阿拉伯投资与农业发展署 |
1976-1978 |
喀土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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